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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获省扶贫发展资金8300万元
【字体: 】【2018-05-25 08:44:26】 【来源:】 【作者:】  【关 闭】 
日前,河北省扶贫办对“2018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扶贫发展资金)到县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涉及超8.5亿元资金,河北173个县(市、区)及开发区等获分配,其中沧州17个县(市、区)及开发区共获得8300万元资金。 沧州获得扶贫发展资金的17个县(市、区)分别是青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肃宁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泊头市、任丘市、河间市、沧县、黄骅市、新华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其中南皮县、海兴县、东光县获得资金最多,分别为1049万元、995万元、842万元。“所有扶贫开发资金,将直接拨付到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调配资金。”市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今年,我市还将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时掌握各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情况。按照“横向到边”的要求,将所有涉及脱贫攻坚任务的扶贫资金纳入动态监控;按照“纵向到底”的要求,从市到县、乡、村,建立由预算安排到拨付、支付、使用、绩效评估的全流程监控机制,实现全程可追溯。 (来源: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