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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公 告
【字体: 】【2018-03-02 09:33:43】 【来源:】 【作者:】  【关 闭】 

 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强制报废标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10日内到献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附:一、低速车明细低速车.xls

二、教练汽车明细教练汽车.xls

三、普通摩托车明细普通摩托车.xls

四、轻便摩托车明细轻便摩托车.xls

五、小型汽车明细小型汽车.xls

 

 

 

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