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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打击破坏公共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2017-11-29 16:29:07】 【来源:】 【作者:】  【关 闭】 

  

 

 

 

 

 

 

献政办字〔2017〕4号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打击破坏公共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开展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打击破坏公共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开展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打击破坏公共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大城镇建设和管理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投入大量资金,建成了一大批公共设施并投入使用,县城功能得到不断完善和提升,人居环境得到不断优化。但是,由于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制约,城市公共设施管护措施和工作不到位,公共设施被盗、被损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偷盗、破坏公共设施行为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功能的有效发挥,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和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增加了城市建设与维护的成本。为使偷盗、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专项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县长王展鹏为组长,城管局、公安、住建、宣传、教体、电视台、街道办、乐寿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县城管局局长张战胜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亲自抓,亲自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二、开展专项打击,坚决遏制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对偷盗、破坏路灯、路名牌、护栏、窨井盖、铁箅子、花池、苗木以及供水、供热、供气管线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城市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打击防范工作。

(一)要全面开展调查摸排工作,加强与各管理部门的协调与联系,掌握各项公共设施被盗窃、破坏的重点地区和部位,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相关措施。

(二)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开展专项工作。从打击破案工作入手,在认真排查线索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破案打击工作,力争破获一批破坏公共设施的案件,公开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

(三)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坚持把防范破坏公共设施案件作为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合理安排警力和上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并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力度,力争抓获现行,有力打击不法分子气焰。

三、各负其责,形成专项行动打击合力
  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在工作中依法合理运用综合整治手段,提高工作效能。街道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路灯、垃圾箱、候车亭等人为破坏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城管局要充分发挥部门行政执法作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分工,责任到人,实行网格化监管,做到及时发现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教体局要组织各学校开展主题班会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增强公共设施保护意识;团县委要通过倡议书和公告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正面引导,形成“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城区环境”的良好氛围;宣传部、电视台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加强正面引导,对破坏行为及时曝光。县民政局要做好对“弹弓协会”等民间组织的规范管理工作,对未进行登记、注册的非法组织,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进行沟通,依法予以取缔;县住建局要做好体育健身场馆的规划选址相关工作,对体育健身爱好者进行正确引导。

四、强化制度建设,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在专项行动中,各相关部门要一方面抓专项整治,一方面抓规范化建设,将专项行动和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建立联席制度,强化各部门合作,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案件线索和办理进展情况,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大科技含量,推行技术防范,结合公安机关天网工程,建立推行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视频监控、报警网络,进一步提高技防水平。

五、建立落实举报奖励机制
  为更好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有力打击盗窃、破坏县城公共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奖励办法,落实举报、查破案件奖励经费。一方面,对举报、指证犯罪行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举报犯罪线索、扭送犯罪嫌疑人的群众给予重奖,提高广大群众参与保护县城公共设施的积极性。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发送手机短信、LED显示屏、印发宣传册、公告栏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保护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共设施、保护公共设施的氛围。

举报电话:4636256(城管局24小时值班电话)

      110(公安局24小时值班电话)